一、制定《天等县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的背景
天等县委、县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学前教育,近几年来,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加,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、普及水平大幅提高,体制机制不断完善,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。然而,随着城镇化迅速发展,县城范围内的适龄入园幼儿人数不断增加,为解决“入园难”、“入园贵”问题,根据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基教〔2020〕38号)精神,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统筹做好疫情期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,制定天等县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。
二、制定《天等县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的目的
坚持划片招生、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;坚持统筹协调原则;坚持合理控制班额的原则。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应入尽入,根据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形势,通过地段划片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学需求。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、安全、平稳、规范开展,实现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%目标。
三、制定《天等县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的依据
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基教〔2020〕38号)。
四、《天等县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的主要内容
(一)工作原则
1.坚持相对就近、公开透明、方便群众的原则。县城幼儿园严格实行“阳光招生”,适时公开招生信息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2.坚持划片招生、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。
3.坚持县级统筹协调,各招生学校全力配合的原则。
4.坚持合理控制班额的原则。
(二)招生区域
1.县直幼儿园按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。
2.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以辖区内各社区或行政村为区域招生,不得跨学区招生。
(三)报名审核及新生录取
县直幼儿园招收的幼儿须经过预报名登记、幼儿园审核材料、公示、教育局备案等程序。
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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